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原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总经理 余光富
【案例】
余光富,男,1970年6月生,四川德昌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凉山州德昌县德州镇党委副书记、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总经理。2021年12月,接受德昌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余光富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2月,余光富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悔】
【案情】
【案说】
人的选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一步错步步错。余光富作为一名有着30年党龄的领导干部,忘记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背离了初心使命,在金钱的诱惑和老板的“围猎”下甘愿失底线、丢原则、毁心智。在任国企“一把手”的15年里,对党中央高压反腐态势、铁腕治吏决心认识不清,时常心存侥幸地认为粮食储备公司是地方企业,正风肃纪反腐难免“鞭长莫及”,因而无视纪法制度,大肆贪污受贿,最终走上不归路,可谓咎由自取。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余光富案再次警示我们,无论身处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身居要职还是身为普通党员干部,都应严格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业务能力,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净化社交圈子,把个人爱好和业余时间放在健康有益的事情上来,正确处理好人情与原则的关系,通过不断学习,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金钱观,从而在各种“围猎”侵蚀面前稳得住心神,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凉山州德昌县纪委常委 沈尔哈